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 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 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9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表彰先进,树立优秀企业品牌,提升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综合实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0日——3月1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非会员单位申报前,须先申请入会。
(三)申报材料报送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请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协会组委会在收到会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和组织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省地理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获奖单位在云南省理信息协会的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五)在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对外推介,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民政厅备案。
联 系 人:李和忠
联系电话:13095367005 E-mail: 2310288991@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云培大厦209室
附件:
1、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2、2020年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申报书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
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5]59号),表彰先进、树立品牌、扩大影响,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是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以经济实力为主要指标的排行。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单位。入选企业不超过十家。
第三条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凡参评三年前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为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企业均可申报。
第四条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不少于1名和评选专家若干名,主要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评选和处理异议。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承担评选日常工作及材料的收集和初审。
第二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17年-2019年。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无需硬皮封面),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云南省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申报书。请至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测绘资质证书》或从事地理信息产业的说明材料。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列表。
(六)州(市)级以上奖励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有国家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第三章评选方法
第七条 评分标准详情见附件。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受理。
(二)召开评审会。
(三)结果公示。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和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审定批准。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入选企业,经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审定后,授予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十强企业荣誉称号及奖牌。
第九条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方式提出的或者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协会秘书处受理异议材料后,报评选委员会,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及时反馈给异议双方。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对获奖企业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在“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和奖牌,并在主流及主管部门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参评及入选资格,对已经获评的企业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且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连续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参评: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二)在参评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评委专家要严守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反纪律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