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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 优秀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04 19:49
关于开展2021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 优秀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04 19:49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文件
云地信协〔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推广,助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协会组织开展2021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月4日——3月10日。
- 申报要求
(一)优秀工程的申报实行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理信息协会下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均可推荐;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单位可自荐。
(二)凡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或评价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提交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到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电子材料可上传邮件至1223589367@qq.com。
三、其他事项
(一) 评奖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文件:《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办法》、《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施细则》,请从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 公示:评选结果在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 奖励:评选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在2021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日报上刊登,积极对外推介和宣传报道。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南软件园B座604,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4100748
赵珊珊 13577056911
李和忠 13095367005
附件:
-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
2021年1月4日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实用化、市场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工程建设,依据《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组织开展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是我省地理信息行业工程质量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获奖工程的质量应具有省内同期一流技术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由业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 工程评选的范围
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各行各业,凡基于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建设的业务运行系统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
(一)地理信息应用工程,主要指各种地理信息应用工程,含国土、土地、规划、管理、房产、交通、旅游、园林、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电信、防灾、消防、公安、国防、金融保险、矿业、农、林、气象、海洋、环保、石油、地震、公共卫生及教育等行业应用工程。
(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主要指基础、专题及综合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
(四)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总投入50万元以上者均可申报。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本项评选的工程(含国家级、省级各协会、学会等)。
-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公众号上有模板)
1.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
2.工程概要介绍;
3.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4.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5.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二)工程文档
工程文档应报送下列材料,材料应突出工程的实用性、效益性、先进性、规范性及主要特色:
1.项目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现的功能说明;
3.工程软硬件平台说明;
4.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标准规范说明;
5.工程业务化运行及稳定性维护说明;
6.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前景简要说明;
7. 工程主要文档目录;
8.工程已有的长效机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运行经费、更新机制等);
9.其它附件。
- 评选标准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工程设计科学合理;
(二)系统满足应用需求,实用性强;
(三)技术先进合理,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四)文档完整齐全 (含工程建设过程评审文档);
(五)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六)运行系统具有较强的易维护性和稳定性;
(七)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系统稳定运行;
(九)工程通过正式验收或评价。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评选
1.审阅材料;
2.答辩(部分工程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3.评审委表决。
(三)评选结果公示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的发布表彰
被评定为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金、银、铜奖的奖项,由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当年召开的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大会上颁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负责受理评选的申诉、投诉、仲裁事宜;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负责解释。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励工作,保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质量,根据《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旨在鼓励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授予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能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六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秘书处负责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各行各业,凡是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进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项目资金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优秀工程,均可参加评审。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工程范围:
(一) 保密工程;
(二) 已经参加过本项评审的工程(含国家级、省级各协会、学会等)。
第十一条 优秀工程评审标准如下:
(一) 设计科学合理;
(二) 技术先进,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 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四) 质量优良;
(五) 运行良好;
(六) 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负责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和细则,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网评,组织会议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二) 处置和仲裁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下设评审组。评审专家根据当年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推荐项目的情况,从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下设各工作委员会专家中产生。
第四章 推荐
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实行推荐和自荐制度,获得金奖(达到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向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或自荐:
(一)省、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推荐;
(二)省地理信息协会下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推荐;
(三)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单位自荐。
第十六条 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牵头完成单位填写《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书》,其余参与申报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贡献的大小排列,必须经过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表;
(二) 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三) 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四) 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 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八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 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规定要求;
- 申报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 工程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是否符合要求;
(四)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五) 工程质检、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六) 工程受表彰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应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
第二十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评审办提交评审专家进行网评。
第二十一条 网评由评审组进行,每个项目由5—9位专家评审。专家对所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填写《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表》。
第二十二条 评审办对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每个项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圴值计算网评得分。
第二十三条 评审办根据网评得分的排序和奖项配额,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及参加会议答辩的项目名单。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组织会议答辩,评审专家听取项目答辩,打分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以会议方式对评审组提出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二十六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采取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立即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在15天内对结果进行反馈。
第三十条 异议由评审办负责协调,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都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评审办审核。评审办认为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评审办向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审委如实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裁决。
第七章 授奖
第三十二条 评审结果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通过微信、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并在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会员大会上颁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资格的,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取消获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参与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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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主单位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工程承建单位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
工程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资金投入(万元) |
总投入: 其中:数据部分: 系统开发与集成部分: 硬软件部分: |
工程规模 应用范围 |
覆盖地域: 数据范围(km2): 数据量: GB 应用领域: |
质检、验收或 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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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受过 的表彰 |
|
联系人 |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公章)
Email: |
申报日期 |
年 月 |
工 程 概 要 介 绍
内容:工程立项背景、资金来源、建设概况,以及整体设计、技术、实施过程、质量、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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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业主单位填写)
一、工程效益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应量化)
二、工程运行开始时间及运行的稳定状况
业主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推(自)荐单位意见
推(自)荐意见 (限600字)
声明: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云南省地理信息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推(自)荐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推(自)荐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对本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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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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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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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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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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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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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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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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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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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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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限报十人以内)
(申报单位印章)